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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涉野生动物案件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未成年人涉野生动物案件

326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靖宇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靖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移交案件称,靖宇县居民宋某某非法收购野生保护动物绿鬣蜥,其中宋某某为未成年人。该案系公安部督办的四川4.21特大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涉及吉林省的一个案件。



靖宇县院获知上述情况后,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要求在依法办理打击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同时还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靖宇县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与森林公安大队办案民警就案件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议,第一时间掌握了案情,并要求公安机关注意搜集固定该类案件主观明知方面证据,注意保证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程序合法性,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靖宇县院将继续做好该起案件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密切关注涉疫防控、保护野生动物等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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