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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长春政法2020年第5期

经开区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经开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的工作协调,实现行政工作与司法活动的良性互动,管委会与区法院联合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一、整合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经开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以来,整合高效的工作对接网络,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以协调化解中心为枢纽,完善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部门的“通讯录”。定期通报发布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统计月报,及时研判征迁项目、“两违”治理等工作中潜在的争议纠纷。协助整合区内25个行政执法部门综合优势资源,以定期召开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会形式,形成全区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一盘棋”的格局,全区共召开案情分析会6次,协调化解涉及征地拆迁、“制违”等争议矛盾问题10个。制定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规则》,明确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纠纷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规范梳理制定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制作等流程,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调解中心有序工作、规范运行。

二、优化队伍力量,提升行政争议调解人员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以法院行政审判团队为核心的调解队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模式,聘请四街一镇有经验的调解人员及经验丰富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周对导入的行政争议纠纷进行化解工作,定期走访行政执法部门、四街一镇、社区进行行政争议化解宣传,对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化解,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以巡回调解的形式,预防、化解各类萌芽状态纠纷30余件。深化创建“党员法官工作室”“党员冠名调解工作室”“金牌带星牌”人民调解员人才培育新模式,探索通过聘请专兼职调解员方式拓展调解员队伍,持续拓宽思路、创新举措,继续探索打造一批如“调解超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典型做法,为争议双方构建更为高效便捷的沟通平台。今年以来,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大为减少,行政争议化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注重服务实效,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制定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规则》,细化规定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规则等内容,使府院联动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引导涉纠纷机关及早介入、主动作为。着力推进调判结合、有限适度调解,对没有调解可能以及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尽快依法裁判,有效避免争议纠纷久拖不决。今年以来,成功协调化解政府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争议、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办的违法占地等群体性争议、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人社局经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24件,为辖区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培训授课6次,对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为征迁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2020617日,经开区在一起强迁工作推进中遇到争议,通过府院联动将此次准备强迁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争议化解的渠道,依法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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