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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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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及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推动实现长春法院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守住质量生命线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市中法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审级指导力度,对质效问题突出的重点法院进行专项督导、带案指导,着力减少改判、发回重审、立案变更案件数量,推动案件质量整体、实质性提高。

 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以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协调督促指导权责清单,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管理的关系,既要坚持放权到位,切实保障好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又要坚持监督管理并重,促进审判权规范运行和裁判标准统一,有效提升审判质量。

 牢牢把住办案质量生命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即使对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决不能降低标准、减损权利,做到“大案小案都不能错”。

 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严格审限管理,坚决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刑事案件、长期未结诉讼和执行案件。运用态势分析、会议点评、案件调度等方式,推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促进形成人案均衡、收结案良性循环的良好局面。

 充分发挥审委会作用,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定期研判审判运行宏观态势,认真研究解决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切实发挥审委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

 凝聚打击合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市法院将坚持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执行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理的工作原则,优先排期开庭,快速审理宣判;严格杜绝超期办案、超期羁押、超期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坚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承担法院应尽职责。积极建立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把扫黑除恶和反腐“打虎”、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将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非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坚持不断凝聚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在坚持依法办案原则的前提下,加强与当地扫黑除恶办公室和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系统内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协调解决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公安、检察、法院部门间,上下级法院间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聚焦人民需求

 不断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

 全市法院将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养、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满足人民多元化司法需求。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纠纷案件,保护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成果,发挥便民诉讼联络员调解纠纷、代收诉状、送达文书、协助执行等作用。

 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加大对涉枪涉爆、黄赌毒、传销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暴力伤医、校园欺凌、恶意欠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以新时代人民对司法的新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诉权保障制度。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坚决摒除人为控制收案、变相立案审查等陋习积弊。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践行“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服务理念,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集约化、便捷化、科技化司法服务。

 助力三大攻坚战

 积极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全市法院将依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金融案件,重点关注涉及企业信用债违约、股权质押平仓、互联互保以及地方债、房地产、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整治,切实提升金融审判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精准对接脱贫工作司法需求,依法审理好涉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纠纷案件,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依法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模式,服务保障美丽中国“长春样板”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重大项目落位、重大工程实施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支持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支持。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审理规则,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

 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尺度,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落实司法责任制

 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全市法院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最新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及辅助人员权责清单。细化放权与控权实施方法,认真开展案件双向评查,不折不扣地进行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实行法官业绩常态化考评奖惩,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全面审查评估各项基础性改革之间、基础性改革与配套改革之间的协调运行情况,深入查找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要求在3月底前,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全面落地。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继续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更好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促进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

 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足司法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诉源治理”,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前移工作关口,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运用信息手段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全市法院将紧紧抓住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这一“牛鼻子”工程,全力推动智能辅助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大力推动“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让法官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事务。

 探索建立移动微法院,学习借鉴浙江移动微法院试点经验,大力推进电子诉讼、网上办案的普及应用,加快建设移动电子诉讼体系,探索建设电子送达平台,强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更加便捷化。

 以实际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导向,推进软件研发进度、加快问题反馈解决进度,及时补齐审判管理平台、数据分析平台、案件评查系统、审判绩效考核系统等短板,尽快填补智慧党建平台空白。

 坚持“以建带用、建用结合”,在推动深度应用上下真功夫,加快推动智能庭审、智能合议、智能法官会议、智能审委会等建设应用,全面提升应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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