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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发检察建议倡导市民清明进行文明祭祀

       

 4月2日,针对清明来临,个别居民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祭品行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积极改进工作,及时有效地对辖区内这种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和增加宣传手段,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环境共同努力。

 建议认为,根据《长春市文明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对劝导无效的,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责令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行为的劝导和管理,净化辖区环境卫生,维护良好文明风尚。

 同时,检察机关向居民发出倡议:

 一、科学祭祀,摒弃愚昧。移风易俗、从我做起,提倡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方式文明祭祀。

 二、环保祭祀,摒弃污染。自觉摒弃“上坟焚烧香烛、冥纸冥钱,燃放烟花鞭炮”等祭祀陋习。

 三、文明祭祀,摒弃庸俗。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文明祭祀的宣传和监督,鼓励、引导群众革除陋习、科学祭祀,用实际行动为清明节文明祭祀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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