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霸”黑恶犯罪。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黑恶犯罪。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纵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黑恶犯罪。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黑恶犯罪。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黑恶犯罪。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黑恶犯罪。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六霸”犯罪,政法机关将采取“硬核”手段,坚持常态化整治,对轻微霸恶行为早介入、早制止,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您的每一次勇敢发声,都是对黑恶势力最有力的打击!
◆线索举报方式
-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 党员干部涉黑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线索,拨打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 公安机关110或直接拨打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
- 信件举报:长岭县长岭镇西环城南街长岭县公安局扫黑办
- 举报邮箱:jlsyclshce@163.com
- 安全承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全方位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