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双方为同一出租车公司的营运车辆,因事故引发车辆停运损失争议,司机沙某、徐某及保险公司三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兼顾情理法理,耐心组织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涉出租车属于本地同一出租车运营公司。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沙某无责任,徐某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沙某车辆受损,车辆被迫停运进厂维修,给沙某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沙某和徐某起初私下协商解决纠纷,但因赔偿标准存在每日100元的差额争议,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沙某将徐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昌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件脉络,研判案件争议核心。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存在特殊性,原、被告系同一车队同事,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对立,影响车队内部和谐。同时,该案争议标的不大、争议焦点清晰,具备极大的调解空间。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各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上厘清了各方责任。
随后,法官结合本地出租车行业实际营运收入、车辆维修时长、日常运营成本等客观因素,对案件争议的赔偿标准进行客观分析。一方面耐心劝说沙某,考虑到沙某和徐某系同事,应当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适当放宽赔偿标准,另一方面对徐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承办法官耐心的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沙某充分自愿作出让步,同意按照300元/天的标准计算停运损失,被告徐某也认识到自身过错,进行道歉赔偿。
最终,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司机个人按照300元/天标准,足额赔付沙某出租车停运损失,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至此,这起因同队出租车碰撞引发的停运损失纠纷圆满化解。
昌邑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类小额纠纷,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以柔性司法化解邻里、同事之间的矛盾隔阂,高效化解民生小事、琐事,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用司法温度守护群众和谐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