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方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教育。近日,昌邑区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立足辖区实际,多措并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学习及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民族团结法治理念深入基层、落地生根。
站前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民族团结“一法一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同步开展节假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人员针对性解读《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地方特色条款,结合基层邻里相处、日常交往禁忌等实际场景,细化讲解民族团结行为规范,将民族团结法治教育、社区矫正规范管理、节假日安全管控深度融合,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与安全自律意识。

新建司法所组织各社区开展民族团结“一法一条例”专项学习普法宣传活动。司法所所长结合辖区基层治理实际,系统解读“一法一条例”核心要义、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款,重点讲解“四个与共”“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核心内容,明确公民在维护民族团结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民族团结的不当言论和行为,营造人人知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延安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民族团结“一法一条例”专题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工作人员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解读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内容,讲解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法治观,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主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大局。

民主司法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一法一条例”专题学习宣传活动,覆盖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工作人员及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法条解读、集中观看、业务交流等方式,系统学习民族团结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民族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同时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积极改造,筑牢辖区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法治防线。


兴华司法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专题普法学习教育活动。本次学习紧扣条例核心内容,重点讲解条例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及七大章节核心要义,系统解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内容,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思想,珍惜矫正机会,主动融入社会、遵纪守法。

此次系列宣传活动,各司法所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有效提升了辖区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法治意识,营造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法治氛围。下一步,昌邑区司法局将持续推动民族团结普法常态化,创新宣传方式,深耕基层民族团结法治建设,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夯实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