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近日,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与德惠市公证处联合签发《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研讨阶段
2022年10月初,德惠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长彪,德惠市公证处主任刘显锋与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秀辉,检委会专职委员李雪东,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爽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进行共同磋商,并多次就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原则、适用条件、申办流程以及经办机构职责,对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的申办对象、申办材料、衔接分工、提存款告知、保证金领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
联合会签
2022年10月19日,德惠市检察院与德惠市公证处举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会签仪式。仪式上,鲁秀辉与刘显锋共同签署了《办法》。
鲁秀辉表示,德惠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德惠市司法局、公证处的协作配合,使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为刑事办案中的一项长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强化诉源治理,以“自愿而不强制”“协调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评估风险,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释放司法善意。不断总结经验,坚持能动司法,推动社会治理纵深发展,引导刑事办案从单纯治罪模式向综合治理模式转变,稳步提升治理效能,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该办法的出台回应了当前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机制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是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
适用阶段
2022年10月20日,德惠市检察院办理了首例适用《办法》规定的案件。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使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王某某驾驶的车辆保险齐全、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请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因被害人身份不明、又无法找到被害人亲属,无法达成刑事和解。
经审查,该案符合《办法》中的规定,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案人按照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向德惠市公证处出具《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意见书》,并引导王某某向德惠市公证处提交书面申请,德惠市公证处按照规定完成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工作,并向德惠市检察院出具回执。德惠市检察院以非羁押方式将王某某提起公诉至德惠市人民法院,并结合王某某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下一步,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将紧密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新时代能动检察,继续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用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德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德惠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