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即日起面向我省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征集9个方面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漠视人民群众、经营主体合理诉求的;
(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的;
(三)以行政或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滥用职权的;
(四)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人身权利或影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案件办理违反法定程序或违规超期办案,滥用自由裁量权,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影响公正裁决的;
(六)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无正当理由久执不结,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
(七)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涉企案件处理的;
(八)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以其它各种形式从企业获利的;
(九)其它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线索反映渠道
详见附件。
三、线索征集时间
集中受理线索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此后转入常态化受理。
四、举报投诉须知
(一)为提高线索核实查办效率,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的相关问题线索,不提倡重复反映。没有明确反映对象或投诉请求的,将不予受理。
欢迎广大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word版全省政法单位和干警、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反映渠道.docx
附件PDF版全省政法单位和干警、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反映渠道.pdf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来源:平安吉林
初审:李菲
复审:傅小倩
终审:王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