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AI说法】拉架致人受伤,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遇到冲突,挺身而出拉架劝阻,本是善意的举动。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慎造成他人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潘先生与朋友聚会时因琐事与曹先生发生激烈争吵。好友戈先生和孙先生见状,分别上前劝阻。戈先生为避免冲突升级,抱住了情绪激动的潘先生,拉扯中两人倒地,潘先生被压在下方,右脚关节受伤。事后,潘先生将拉架的戈先生和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戈先生的行为出于拉架目的,主观上并无伤害潘先生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指出,事发时双方冲突一触即发,情况紧急,戈先生为制止冲突而拉架,本身不具有违法性。法律不应苛求救助行为在紧急情况下精准无误,否则将让人们在面对冲突时犹豫不决。最终,法院判决戈先生与孙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重要提醒法律为善意的救助者提供了“定心丸”。当您遇到他人发生冲突或处于危难中时,请勇敢地伸出援手。只要您是自愿、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救助行为,即使造成受助人损害,也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珍视每一份善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扶不扶”“劝不劝”不再是难题。
长春市二道区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