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单独组建区级监督机构。协调编办成立执法监督科,采取硬抽人抽硬人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办法,组建了三人的监督队伍。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以及区直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积极研究推动成立执法监督局。
二是构建覆盖全区的执法监督力量。利用司法所的资源优势,下发文件,成立执法监督室,制发统一展板,明确职责,责成司法所协助区行政执法监督科履行对各乡镇街道的监督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方式。
三是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机制。主要是每周例会机制,每周一安排部署监督工作,培训监督业务,各司法所参加;交叉检查机制,每月由至少三名司法所所长组团开展执法监督,必要时由区里带队;重大事项的集体研判机制,遇有复杂疑难的事项,由区里组织集体会商,司法局长主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确保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