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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公开宣判毕军海、曹凤莲等人 恶势力犯罪案

    11月5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毕军海、曹凤莲等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毕军海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被害人重伤;2010年末,被告人毕军海、曹凤莲通过购买手段取得公主岭市南崴子街道房身岗子村六组汤家崴子地块29亩耕地的使用权后,开始雇佣他人开设砂场进行非法采砂谋利;2013年左右,被告人毕军海、曹凤莲开始进行民间放贷营利活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15年12月18日成立了由其实际控制的公主岭市兴易贷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俗称“小额贷”的高利放贷业务,并实施骗取贷款犯罪;201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毕军海、曹凤莲以非法采砂、高利放贷为依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毕军海、曹凤莲为纠集者,被告人毕国、赵振德、曹志刚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毕军海、曹凤莲等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毕军海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凤莲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骗取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