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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置? 公主岭市法学会邀请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来上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4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案件“四个指导意见”,积极回应了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社会关切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那么,该指导意见都规定了那些内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指导意见》呢?12月5日,公主岭市法学会特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岱就该《指导意见》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公主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王威,市法院院长庄军,市检察院检察长高跃军,市扫黑除恶涉案资产处置专班以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克全主持。

    活动中,徐岱教授图文并茂地就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刑事案件确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对该指导意见从加大了对涉案财产的查处力度、强调依法规范查处范围、强调全面收集证据、强调准确处置涉案财产、重申了保护合法权益、注重人道关怀和经济效益等几方面进行了细致的阐述。


    公主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克全表示,扫黑除恶即要从严打击,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徐教授的讲解重点突出,既有政治高度、思想深度,又有理论温度和实践厚度,使参会人员对《指导意见》的理解和正确适用明确了方向,该《指导意见》确立了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全面调查、全面查扣冻结、全面追缴和没收、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等的原则,尤其是依法依归准确处置涉案财产的规定,弥补了以往制度设置和实践中的缺陷。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为深化平安公主岭建设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