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经审查发现,出借资金中有50万元属于套取金融机构银行贷款转贷,该部分借款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同时双方约定月息3分,利率远远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定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考虑到如果简单作出判决,虽然能够划分权利义务,但会彻底断绝双方多年情谊。于是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启动全流程调解办案模式。法官一方面向双方释明转贷、高额利息的法律后果,厘清各自过错,另一方面结合被告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珍惜旧情。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终于放下隔阂。原告体谅被告经营压力,主动放弃部分利息诉求;被告承认还款责任,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双方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
法官温馨提示
一是切勿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扰乱金融秩序,该部分借贷合同无效。
二是民间借贷利率不得突破法定上限。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高额利息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亲友借贷也要依规而行。借款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明确金额、还款期限,妥善保管转账记录,做到合法借贷,既保全财产,也维系人情。
今后,浑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做实做好矛盾纠纷全流程实质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树立合法借贷意识,守护辖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初审:岳新东 复审:曹玉坤 终审:王伟
初审:岳新东 复审:曹玉坤 终审: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