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蛟河市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广泛宣传《蛟河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7月2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新农乡煤窑村附近松花湖支流一名叫刘某的男子乘坐充气皮筏使用“褂子”非法捕鱼。接到线索后,蛟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局领导牵头,环侦部门和属地派出所成立专案组,以刘某为中心开展全面侦查。通过专案组多方侦查,发现这是一个“捕、运、销”一体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7月6日,在全面掌握该犯罪团伙捕捞地点、运输车辆、销售渠道、贩卖价格等基本脉络后,专案组开展统一收网,一举抓获涉案人员7人,现场查扣运输车2辆、船只2艘、渔网20套和各类渔获物400余斤。经查,自2024年5月16日起,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杨某某等人先后在蛟河市新农乡煤窑村附近松花湖水域,乘坐充气皮筏,使用禁用渔具“褂子”,非法捕捞水产品10余次,累计非法捕捞渔获物4000余斤。过程中,刘某指使张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单某某“摘鱼”、“倒网”,并由魏某某在早市、大市场或居民小区以3元至10元一斤的价格进行售卖,共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
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过程中,专案组发现刘某能够连续作案10余次未被发现,一定有人为其通风报信。为此,民警对刘某展开深挖彻查,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刘某交代了与杜某某结成利益同盟,由杜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为其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巡护队的巡查。随后,民警将杜某某抓获,杜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等8人已被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5月31日以来,蛟河市公安局在打击侵害松花湖渔业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已连续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在下步工作中,蛟河市公安局将紧盯禁渔期关键节点,广辟线索来源,持续开展巡逻防控,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松花湖生态水域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