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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蛟河市创新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要求,提升司法救助综合成效,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8月15日,蛟河市人民法院联合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检察院、蛟河市慈善总会举行《蛟河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签订仪式,将社会慈善资金引入司法救助领域,创立“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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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的成立,是为了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在由上级单位或地方财政拨付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进行募集,拓宽了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进行重点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更好发挥司法救助的功能。
慈善基金将在市慈善总会的统一管理下运行。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做到统一帐户管理、统一使用管理,实行资金来源、使用途径、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依法公开。
蛟河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签约仪式为契机,联合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募集慈善基金,并充实到基金账户中,加强与蛟河市慈善总会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扶贫济困中的作用,为更多身处困境的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为其点亮“希望之光”。

文章来源: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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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 |  杜佩铖

   编辑 | 杜佩铖

   初审 | 朴永强

审核 | 朴永强  朱家渔

   复核 | 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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