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打工,过段时间一定给......”
“再宽限几天,发了工资就还......”
这些听起来熟悉的话术,往往是一些被执行人拖延履行、逃避执行的常用借口。然而,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近日,在我院执行局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开展常态化攻坚期间,果断运用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屡次推脱、拖延履行的案件,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国某与被执行人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彭某迟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电话那头的彭某态度看似“诚恳”,声称自己在外打工、收入有限,不断承诺“发了工资就还”“再过段时间一定全部结清”。
鉴于双方曾是朋友关系,申请执行人起初给予了信任和宽限。然而,承诺的还款日到了,彭某却音讯全无;再次联系,他便抛出新的理由:“工程款还没结”“家里有急事”,并再次开出“空头支票”:“再给我一周,这回肯定没问题!”如此反复,承诺变成了循环播放的“录音”,从“发了工资”到“过了这阵”,从“月底一定”到“年底结清”,每次说辞都看似迫切,却从未有分毫案款到位。彭某既未按传票申报财产,也未有任何实际履行行动,所谓的“分期还款计划”,不过是为拖延执行而编织的缓兵之计。
面对彭某将诚信视为儿戏、将司法权威当作谈判筹码的行为,执行法官不再等待。经周密摸排,发现彭某实际仍在蛟河市内,遂立即出动,依法将其拘传到院。
到院后,彭某起初仍想故技重施,表示愿“按月支付”“这次肯定按时还”。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不申报财产可能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法官宣布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时,彭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刚性,侥幸心理彻底破灭,态度急转,立即联系亲友筹款,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提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约束力,绝非一纸空文,任何企图通过拖延、隐瞒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托字决”躲不过,“侥幸心”要不得,唯有主动履行、诚信守法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