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法院:一事两案起争执,合并化解息纠纷
一次合并调解,两起纠纷化解,双方关系缓和。近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合并调解了两起均由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2022年,张某与赵某签订了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押金。合同约定由赵某使用一楼、张某使用二楼,后由于张某家中有事无法继续承租,便在租期尚未届满时口头告知赵某后退租并搬走。事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租赁期间尚欠的8个月电费。不久后,张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退还房屋租赁押金。在庭前调解阶段,张某向法官陈述,之前缴纳电费都是赵某收取后再统一交纳,他也是退租时才知道自己欠缴了电费,但没想到会欠了那么多。张某表示,因为店铺经营不善,后期基本属于闭店的状态,不可能产生那么高的电费,所以现在对于二楼设置的独立电表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用电量均存在质疑。张某还向法官表示,在退租前他已经提前告知赵某,赵某也同意了,所以自己没给赵某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赵某没有返还押金的行为,张某已经另案起诉,要求赵某将押金返还。面对这种情况,法官意识到单单解决支付电费这个问题并不能彻底了结双方之间的纠纷。得知张某诉讼的案件尚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秉持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的司法理念,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故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子一并调解。面对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法官考虑双方各自陈述的合理性问题,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妥善化解纠纷。随即从法理角度即合同是否为协商解除、押金是否应当全额返还、电费是否应当足额缴纳等方面,从情理角度即经营困难实际、换租装修影响等方面综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同时就两个案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两个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加强诉源治理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有助于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做到“小案不小办”,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