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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法院携手银行、银保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源头遏制金融案件发生,3月25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磐石市监督组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对接会。磐石法院政治部主任王小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光辉、立案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及中国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磐石市监督组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确定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了《磐石市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磐石市人民法院关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制度》《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以下六方面重点工作内容:

 一是建立完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面、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鼓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人员支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重视优化治理结构和建章立制,提升服务效能。

 二是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建立和完善调解员的遴选、认证、考核、奖惩、退出机制,以中立、公正、专业为标准遴选调解员,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组建调解专家库。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调解员的办案补贴应当弥补调解误工、误餐、交通方面的费用。

 三是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赔付金额在一定数额内的金融纠纷,调解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业惯例,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纠纷解决意见。

 四是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对于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性的金融纠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基于对各方陈述及所提交材料的综合考量,作出建议性评估报告,供当事人参考。金融机构处理疑难、负责投诉,可申请调解机构指派独立专家出具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意见,以中立评估意见为参考,与投诉人协商处理方案。

 五是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在线网络调解平台功能,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在线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应当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构建在线调解、现场调解、电话调解等多渠道的调解体系,高效及时化解纠纷。

 六是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重大典型案件调解,注重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风险。

 下一步,磐石法院将继续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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