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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吉林中院特赦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近日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第一庭

 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

 “在特赦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

 副庭长陈宇被评为

 “在特赦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特赦决定,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审判监督第一庭全体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特赦令和特赦决定精神,依法履行特赦实施工作职责,紧扣“九类特赦对象、五种禁止情形”,坚持积极审慎、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严格把握特赦实体条件,严格遵循办理程序,确保每一份特赦裁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特赦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庭准确把握特赦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决不错放一个。严格把握特赦实体条件,正确理解、准确适用、严格审查,严格遵循办理程序,按照执行实施办法规定,严格规范案件管辖与受理、案件审理、法律文书制作和送达。严格把握特赦案件时间节点要求,决不能因审理环节而影响特赦工作的整体进程。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相信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和激励。站在新起点,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工作,只争朝夕,不负年华,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加强审判质效,推动我庭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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