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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0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不断强化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水、水岸同治,推动各级河湖长“不忘河湖长初心、牢记河湖长使命”,在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碧水保卫战”、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任务中,努力提升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把吉林河湖打造成造福人民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应有贡献。现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年度目标

2020年底,全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2.5%及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4.2%及以下,辽河流域力争消灭劣Ⅴ类断面;查干湖水环境得到改善,大安灌区退水治理应急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并启动整治试点;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驻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及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17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持94.1%水质达标;基本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完成3170亩水源涵养林建设,清理河道行洪区林木280亩;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得到基本整治,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全面划定。

二、重点工作

2020年围绕推进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落实,着力抓好10项重点工作:

(一)推动重点河湖治理保护。

一是持续推动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扎实推进辽河水污染治理“两方案、一规划”落实,基本完成辽河流域近期实施的130个治理项目建设,实现辽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达标,辽河流域力争消灭劣Ⅴ类断面,打赢辽河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省直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直配合部门:省辽河治理推进组成员单位;实施责任主体:辽河流域各级党委、政府);二是全面加快查干湖治理保护项目建设。把查干湖治理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科学修订《查干湖治理与保护规划(2018-2030年)》。2020年底前,按照《规划》年度任务安排,积极推动查干湖治理保护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大安灌区退水治理应急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展3项课题研究,努力推动查干湖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直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管理局;实施责任主体:查干湖环湖各级党委、政府)

    (二)推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落实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节水监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保障重要江河流域生态流量(水量),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盗窃水资源、侵占河湖、破坏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雷霆护水”行动。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直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三)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划定。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20-100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定,逐步构建全省河湖“一张图”,完善吉林河湖“一河(湖)一档”。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立桩工作。【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直配合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四)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全面做好省内规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巩固提升,持续推进边查边改,以督查督办方式,推动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同时,以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为重点,把“清四乱”专项行动向全省所有河湖,特别要向农村河湖延伸。【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直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五)推动“一河(湖)一策”取得实效。

全面推进“一河(湖)一策”任务完成,重点完成松花江等设省级河湖长河流治理保护规划年度修订完善,对标对表2020年底“措施清单”,逐个项目绘制“施工图”,深入推进重要河湖治理保护,取得实效。【省直指导部门:各有关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六)推动劣Ⅴ类水体深度治理。

对标《吉林省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体提升项目实施。【省直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直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七)推动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省直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直配合部门:省水利厅;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八)推动农村水环境重点问题治理。

因地制宜推广寒冷地区改厕模式和产品,完成15万户改厕任务,开展114个重点镇及重点流域常驻人口1万人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全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和化肥减量增效。【省直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九)推动水生态修复建设。

一是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坚持保护优先、综合防治基本方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重点开展黑土地保护、植树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山地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相关工作,推进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综合防治,实现全省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36平方公里以上目标。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政府】;二是推动水源涵养林建设、行洪区林木清理。按照治理规划,将年度水源涵养林建设、清理河道行洪区林木任务分解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完成水源涵养林建设3170亩、清理河道行洪区林木280亩任务。省直牵头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推动吉林美丽河湖创建。

继续推进河湖型水利风景区创建,以“点串线、线带面,统筹推进、稳健实施”为原则,以“安全、生态、美丽、富民”为目标,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标准,以“净水质、清淤泥、通水道、美水景”为基本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卫生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滩净鱼欢、人文彰显、人水和谐的吉林幸福河湖,走出一条“河湖保护生态与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的新途径。【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直配合部门: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规建设,推进依法管护河湖。

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推进《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解决长期存在的河道管理法规制度不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问题。修订《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配套出台《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在现有流域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增加流域补偿的范围和额度,理顺区域流域补偿机制,着力采用经济手段鼓励各地提升水质。(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直配合部门:省司法厅)

(二)强化纵横联动,推进合力管护河湖。

YLJ、辉发河、HJ河长制联席会议为样版,全面建立“十河一湖”市、县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力量,共商河湖治理保护推进大计。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司法保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充分发挥各级河湖警长作用,紧盯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加强各类风险要素管控,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协调推动针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侵占河湖、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系列执法行动,完成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任务。(省直牵头部门:省河长办、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科学管护河湖。

在查干湖等重点河湖启动吉林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吉林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并同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岸线分区管控要求,夯实河湖空间管控规划基础。完善东辽河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地下水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省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带动,推进河湖监管信息化。

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发挥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作用,全面实现各级河湖长APP巡河巡湖,及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在线显示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进展和水质监测信息,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河长办督查及信息共享、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湖长制提供信息化支撑。(省直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配合部门:其他各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五)强化监督考核,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

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在所有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上公布全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公众反馈二维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河湖长、河长制成员单位及时解决公众举报反映问题。在各级河长办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分类处置有关问题。依据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吉林省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开展年度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督查督办。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不间断的河湖管理保护暗访、飞检,推动河湖问题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制度体系。继续开展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千分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河湖长依据《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要将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省直牵头部门:省河长办、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河湖群防群治。

进一步加强在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场所的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形成河湖管护合力。强化河长制湖长制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工作重点、跟踪工作热点、聚焦工作难点、发现工作亮点,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以及基层河湖长在履职尽责中的好案例、好故事、好人物,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舆论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进校园活动,鼓励在各中小学积极开展河湖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在青少年、儿童群体中培育绿色发展理念,壮大全民参与河湖保护基础。(省直牵头部门:省河长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培训教育,推进河湖长能力提升。

继续发挥省河湖长学院和各级党校河长制湖长制培训主渠道作用,将河长制湖长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内容。结合美丽河湖创建,开展全省河长办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基层河湖长专业能力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省直牵头部门:省河长办;省直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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