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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安局对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元宵节是中国传统节日,很多人都会选择燃放烟花来庆祝佳节,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元宵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伤人和引起火灾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2月26日早上7时,吉林市公安局对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发出了预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

 节日当天,市公安局执勤民警联合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城区经营场所、销售摊床进行了检查,督促摊外摆货整改17家,现场劝阻距离售卖摊床80米以内燃放人员23人次;丰满分局派出警力40余名、6台巡逻车,对沿江两岸、世纪广场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查控,劝阻违规燃放孔明灯71人次,收缴正在经营的孔明灯312盏;昌邑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上海路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区域布置了专门警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管控工作,其余各分局也均加大了对辖区的巡查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喜乐度过元宵佳节。

 按照吉林市限放政策规定,吉林市建成区每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截止时间是农历正月十五的二十四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对非法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提醒烟花爆竹经营者要将剩余烟花爆竹按原有购买渠道返回库房,也提醒广大市民遵守规定,不要购买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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