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吉林市公安局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六条措施

    近日,市公安局围绕维护权益、规范执法、高效服务、安全防范,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六条措施,努力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保驾护航。

一、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快速受理企业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二是依法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重大案件,由市局挂牌督办。三是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对侵权犯罪行为发生在外省市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保护工作。对易受经济犯罪不法侵害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四是依法保护企业融资安全。重拳整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影响企业投融资安全和通过高利转贷、票据诈骗等抬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违法犯罪活动。五是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威胁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损害企业商业信誉、诽谤企业家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属地企业信息核查机制,对涉嫌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的,及时开展舆情引导处置。

二、优化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一是贯彻执行省委政法委《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及配套文件。对符合《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立即依法撤销;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立即释放。二是推行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违规行为“首次不罚”柔性执法。对企业及经营者初次行政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取“首次不罚”柔性执法机制。三是改进交通管理执法方式。在重点企业及重点在建项目周边路段,科学设定禁限行路段、时段,提高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配送民生物资的企业运输车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四是对涉案企业家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依法立案的,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情况下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可在监督下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五是对涉案企业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六是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对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企业经济活动,一律不得认定为犯罪;对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一律不得认定为犯罪。七是强化涉企执法行为管理。强化涉企案件办案流程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和投诉渠道公开,制定完善涉企执法办案标准指引和操作规程,确保执法办案人员有章可循、办案行为严格规范。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公安机关联系包保企业制度。市局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保1家、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每个单位负责联系包保2家大型企业或者重点项目、在建工程。二是放宽企业员工落户和聘雇外国人停居留政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携带单位用工合同,即可申请落户。企业员工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即可申请办理随迁落户。对在吉林市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国人,可签发与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三是简化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手续。为因紧急商务往来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企业员工,提供当日办结服务。企业邀请、聘雇境外人员到我市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在网上备案。四是设立企业户籍类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对企业外来暂住从业人员批量办理居住证的,开展预约办证、网上审批服务,制证时间缩减为5个工作日。开辟服务企业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绿色通道”,材料齐全,当场办结。五是为企业提供出入境管理服务。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时间缩减为4个工作日,加急的缩减为2个工作日。为20人以上企业团组和10人以上旅行团组提供登门办证服务。六是为企业提供交通管理服务。对运输不可解体大长物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警务保障运输服务。落实业务办理预约制度,增设窗口,开通企业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快速便捷为企业办理各类车辆业务。七是拓宽公安业务网上服务领域。对旅馆住宿、公章刻制、保安行业许可等行政管理业务提供线上服务。对申报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提供容缺服务。对预约报名参加保安资格证考试的,视情提供上门服务。八是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微信平台作用。与市工商联协作,依托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政策解答、办事服务,发布涉企典型案例评析。

四、全面提升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隐患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对企业涉诉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和大数据分析,做好风险提示,帮助堵塞漏洞。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涉企劳资、社保、环境、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二是指导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管理,对重点企业信息网络免费安全扫描。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对小额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企业提供指导服务。三是深化公安机关与企业联系机制。在大型企业建立“民警驻企”机制,派驻民警挂牌服务、预约服务;在大型企业建立“警企联系”机制,由社区民警“一对一”“保姆式”联系服务;在中小企业建立“警企捆绑”机制,由社区民警包片管理服务。四是强化企业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创建活动,加大企业周边治安巡防力度,降低企业周边发案率。五是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组建企业家特邀监督员队伍。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各级商会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保障和服务。及时查处企业投诉、举报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六是建立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机制。与市工商联联合,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席会议,收集研判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建议。建立企业柔性执法申请呈报制度,依法准确把握办案尺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的影响。

分享到:
吉林市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