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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零接触 诉前调解促和谐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式严峻,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工作,实现“你不来、我不去”、不握手同样可以冰释前嫌,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告诉人孔某自带建筑材料为被告诉人杨某承建了一处农房,杨某给付了部分承揽费用,尚有一部分费用未结,就该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了偿还期限,同时商定加付利息2000元,共计6000元。偿还期限届满,杨某未按约定偿还该笔款项,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2020年3月2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件,由立案庭庭长路清担任此案的调解员。因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中心未开放无法面对面调解,他在网上审核案件材料后,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的功能,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确定了适用网上调解,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该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疫情期间,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不停歇,充分发挥在线调解、微信调解、“互联网+”等办案模式的优势,切实做到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防控给诉讼带来的影响,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当事人体验到足不出户便捷的网上诉讼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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