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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邻居闹纠纷 法官调解止纠纷

近日,范某因邻里纠纷犯了愁,原来邻居老赵之前安装空调时,占了范某家的空调机位,本想通过私下沟通让老赵腾出机位,以便自家安装空调,怎料老赵为人固执,脾气火爆,双方在沟通中多次产生冲突,范某无奈表示:“老赵先于我入住这栋房子,家里安装了几个空调,因地方有限,才抢占了我家的地方,老范的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区分所有权,对我的权利造成了实质妨碍,我也多次向物业寻求帮助,但始终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只能将老赵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调解止纠纷
礼让三分“六里巷”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拨通了老赵女婿的电话,经沟通了解到,两家因空调机位抢占问题多次发生口角,由于老赵家的预留空调机位在客厅窗外的下方,安装不便且需要耗费较长的空调内外机连接管,加上每家每户都不仅安装一台空调,因此不能说明预留的空调外机平台就属于住户专有,房屋产权证中也不包括预留的空调外机平台面积,老赵年纪大了,不同意拆除空调外机,自己也是无法劝阻。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老赵女婿承诺会极力说服老赵同意在范某安装空调时一并拆除自家空调并重新安装,并自愿承担相关安装费用。

【普法课堂】


本案范某虽以空调外机预留平台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为由要求排除妨害,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空调外机预留平台不能作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因此,本案应为相邻权纠纷。首先应看小区物业是否和住户签署《业主公约》的承诺书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果《业主公约》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空调安装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老赵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即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适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最后,按照相邻关系的规定,老赵行使权利的时候以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为原则,并且双方对于空调的安装要有利于生活。即老赵安装空调时,需要注意为范某留出能够安装空调的位置。正所谓远水不救近火,邻里关系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个人生活的幸福指数,更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如果发现有损害相邻关系的问题存在,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适当时候可请居委会、物业公司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协调处理,切勿因小纠纷酿成大矛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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