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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见财起意,检察官依法办理

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马某盗窃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吉林铁路公安处侦查人员、本院值班律师等相关人员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

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本案中,马某在乘坐北京至吉林的Z117次列车时,将被害人的黑色双肩背包中的深色手包内的2000元现金盗出并放入裤兜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马某系初犯、偶犯,并具有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退赔、返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做不起诉决定。 最后,通过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马某盗窃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该院积极探索建立新时代刑事检察公开听证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把司法公开、释法说理等工作摆在明面上,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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