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5时许,被告人孙某因停车堵门一事与被害人赵某及其爱人陈某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孙某将赵某推倒,致其腰部摔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双方多次协商未达到和解,被告人及其家属始终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被害人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具体案情,认为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利益,遂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在双方之间进行调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原谅,并出具了谅解书。最终,被害人赵某得到了相应的赔偿,被告人孙某被判处缓刑。本次调解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维护了群众的根本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与司法公正。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承公正司法的审判理念,守护初心,砥砺前行,维护人民利益,履行审判职责,让这一面锦旗变得更加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