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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根据长春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我院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倡导优先通过吉林电子法院、吉林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二、确有必要来院办理的,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至我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办理相关事务;根据法院通知要求,可参加线下诉讼活动。


三、有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暂缓接待;其他外地来长返长人员,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在健康管理措施结束前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四、线下办理相关事务的诉讼参与人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在安检大厅接受现场抗原检测。如果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24小时内,不需接受现场抗原检测。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度)、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五、到院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全程戴口罩,与他人需保持2米以上距离,在规定的场所参加诉讼活动。办理相关事务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28

特此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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