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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载法治 使命树丰碑 ——吉林省劳动模范汪健文

汪健文,女,汉族,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2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3月参加工作。白山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白山市妇女联合会第一届、第三届、第四届妇女代表,浑江区妇女联合会执委,白山市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吉林省妇女联合会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吉林省巾帼志愿者协会会员,2008年当选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历任共青团支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主持工作)、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分管通沟法庭、河口法庭。





取得的荣誉
1995年担任告诉申诉庭、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期间,先后在全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及八道江区“巾帼建功”示范岗现场经验交流会分别做了经验介绍。
2001年担任立案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期间,在全省法院系统做了“大立案”、“繁简分流”等工作经验介绍。多年来所领导的庭室连续多次被市法院评为创“双一流”第一名;
1997年,担任告诉申诉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期间,告诉申诉庭被省、市法院分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庭室”;
1999年被吉林省委政法委评为“维权好法官”;被团市委授予优秀团干部;
2000年被市政府、市人事局、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岗位明星”、“三八红旗手标兵”,“十大女杰”;我所领导的庭室评为省级满意庭室;我本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2002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维权好法官”、“人民满意法官”;
2005年当选白山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再次被白山市人事局、白山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标兵”;
2008年4月,被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评为第四届“白山市劳动模范”,获得“五一劳动奖章”;
2008年作为白山市妇女代表当选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参加奥运圣火传递;
2015年11月4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编号201510168;
2016年1月,被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一次;
2016年吉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
2019年2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个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2019年6月被吉林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2019年9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



主要事迹

汪健文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4年来,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她主审重大疑难、发回重审、检察院提起抗诉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运用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利用女性感情细腻、工作耐心细致等优势,爱心帮扶困难职工,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一个法官的为民情怀。



调解平息矛盾,达成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汪健文用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无私公正的人格魅力,勤奋刻苦的劳动汗水,使许多当事人互谅互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大量的复杂案件迎刃而解。汪健文在审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及时与市、区总工会配合,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消除不安定隐患,寻求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俞某诉宋某、曲某交通肇事一案,因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保险公司理赔后,受害人俞某又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有人告上法庭。此案发回重审后,她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调解,讲明各自的工作性质及给付能力,宋某、曲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俞某的谅解。因肇事导致俞某经营的商店停业半年多,额外赔偿其他损失10万元,最终此案调解解决,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汪健文每年处理维权事件上百件,与多部门联系协调200余次,做到了定纷止争,息访息诉,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高效优质维权,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汪健文常说:“一件案件对劳动者兄弟姐妹来说一生可能就一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社会就对法律的信任增加一分;伤害一个劳动者,就会多一群怀疑法律的人,所以服务劳动者是我的职责要求。”在审理涉及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件时,她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用好用足繁简分流程序,简案快审快结,繁案依法定程序精心审理,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判决。她要求对不能书写诉状的劳动者,采取口头起诉方式,同时对身体伤残、行动不便的劳动者采取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以及工地巡回立案等快速便民措施,尽力为劳动者诉讼提供方便;对于其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劳动者,按规定程序对诉讼费给予减、免、缓交等救助措施,先后使千余名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且及时得到赔偿;对劳动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速解决纠纷,为涉案劳动者提供司法保障。辖区某镇于某等36名农民工诉王某拖欠玉米款、工资、民间借贷各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标的额50余万元一案。于某等均住在偏远山区,为便民利民,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和舟车劳顿,汪健文组织相关人员十几次到案发地调查取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判决,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延伸法律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虽然压力大,但汪健文都用心去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近年来针对本辖区特点,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退休工人维权案件的激增,她深刻认识到,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而是要广泛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如王某等十余人诉刘某土地补偿金纠纷一案,双方因协议约定条件尚未成就,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多次与多部门协调,此案最终调解解决,且已经履行完毕。




几年前的冬天,在某特种养某繁育基地打工的79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虽然因欠薪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并不少见,但农民工们因为不懂法,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使他们的讨薪之路颇为坎坷。眼看年关渐近,作为主审法官的汪健文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农民工们早日拿到工资,她一边费尽周折,无数次苦口婆心与被告人陈明利害,一边带领精锐干警全力搜集证据,抽丝剥茧般将案情逐渐查明。那个冬天,数百页的案卷记录下了汪健文在寒风白雪中足迹。终于,在腊月二十七那天,79名农民工如愿以偿的领到了全部工资。走出法院时,农民工们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点燃起了一挂挂鞭炮庆祝。隆隆的鞭炮声诉说着喜悦,诉说着希望,也诉说着他们对汪法官由衷的感激之情。


汪健文每年都组织法官到企业、工地、村屯、社区讲课,走进白山广播电视台直播间及时答疑解惑,适时宣传法律、国家政策。成立社区主任微信群,民营企业法律问题交流群,将职工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帮扶救助制度,对工人特别是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优先处理。近五年来,汪健文与该院法官先后参与普法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接待来信来访人数500余人次,解答相关问题1000余项。‍





“公正是法官的天职。天平一旦失衡,就是办再多的案件也等于零。”无论是当审判员、庭长、还是院领导,汪健文都全力维护法律尊严,把每一桩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让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34年来,汪健文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己任,不受金钱、物质的诱惑,廉洁奉公,以一个新时代女法官的姿态,以一个普通女性所特有的情怀,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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