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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宣传活动

为探索构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自9月26日起,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到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为长远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严格依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吉林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案件,规划目标清晰的“路线图”,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跨区域管辖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相关规定,干警们通过发放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手册、宣传单、播放视频、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环境资源指定管辖的具体含义、遵循规则、相关事项、应用优势及适用案件范围,现场解答群众的相关法律问题。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做好指定管辖后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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