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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传票逃避诉讼?法院干警日行千里送传票

为将法律文书送到被告手中,在邮寄送达无果的情况下,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干警不畏路途遥远,利用2天时间,昼夜兼程,行驶4600多公里,将诉状和传票等法律文书送到被告人手中,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通化某混凝土公司自2016年起向某实业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用于建设停车场项目。新疆某公司为该项目的发包方,实业公司是承包方,该实业公司收取上述货物后,仅给付部分货款,经通化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至今仍未给付剩余货款。为此,通化某混凝土公司将某实业公司和新疆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案件立案后,进入送达程序,法院干警依法将法律文书对新疆某公司进行邮寄送达,但该公司拒绝签收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致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承办法官立即决定,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寻找被告,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通过乘坐飞机、火车、客车,经过18个小时的长途跋涉,法院干警终于找到了新疆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法院干警讲明来意后,又分别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多次与其沟通。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并签收了法律文书,使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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