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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国徽去审判” 超级大V法院行走进汪清 ——绿水青山下的法律捍卫者

有人的地方就有法律正义审判的声音,11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微博政务主办的“带着国徽去审判——超级大V法院行”活动,邀请了超级大V@谈典看法@隐于庭的小法师@小议国事及@南方都市报@头条新闻@中新视频一起跟随基层一线法官到延边林区办案,感受专门法院在服务保障林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新作为。

早上8点30分,大V们出发前往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辖区金沟岭林场。@谈典看法:“三个小时的路途,一路风景很美,冰天雪地的感觉很奇妙,但我们更期待接下来的路……”

今天,大V们来到的金沟岭林场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的一个巡回审判点。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地处吉林省最边远地区,林区地广人稀,老百姓为了打官司,从一百多公里外的林场到法院所在地,来一天,回一天,中间还要办事,至少需要三天的时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林区法院在辖区林场或林区居民点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定期到巡回审判点,简单的案件,法官会就地解决。如遇复杂的案件,就返回院里再进行调查和审理。

还没到门口,就听见了争吵声。当事人杨大爷和耿大爷承包的红松果林地两区紧挨着,林地划分线本身犬齿交错,还有许多共有树,权属不清。一方认为,自己的松子被一方摘采,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找到了林场,林场调解不成,于是联系到了法院经常来巡回办案的法官。由于路途遥远,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决定组织巡回审判。一张桌子,几把椅子,金沟岭派出所内的简易法庭内,国徽高悬,张祖祥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还是争执不下。法官决定带着林向图,前往现场勘查,用事实说话。

雪地里的践行者

在开车七八公里之后,终于到了耿大爷和杨大爷承包的林地。爬坡,进林子,大家深一脚浅一脚的走进红松果林承包林地,挂稳了国徽,我们的林间法庭正式开庭了。国徽在,法律的庄严便在每个人的心中升腾起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查林班号、看林向图,对现场涉及纠纷的树木进行指认。经过勘测调解,双方当事人仍存在争议,天气寒冷法官提出建议回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显成效

经过一小时的调解,法官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出发,结合现场勘探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了认可,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对于林区法院的法官来说,这起纠纷只是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他们肩负的,除了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更多了一份保护资源环境、守护绿水青山的神圣使命。@小议国事:“林区百姓不太懂网,林区也没信号,巡回审判点,就是在这种客观环境下建立起来的。法院跑一趟,当事人就少跑一趟。”

林区野生动植物普法知识要知道

在本次活动中,大V们还正赶上了法院干警在向当地群众宣传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通过展板和介绍,大V们对红豆杉、水曲柳、黄菠萝、红松等林区常见植物,东北虎、东北豹、紫貂、狍子等珍贵动物的特性进行了一些了解,并与当地群众一道,在宣传条幅上签字,共同承诺“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随后,大V们观看了保护动植物宣传片。

“警车在林海雪原深处徐徐驶出,金沟岭林场,汪清林区法院的巡回审判点,在身后越来越远…而法官办案的情景,却越来越明显。一整天,穿林海、踏雪地,调案件,勘界线,出结果,马不停蹄。在这个连信号都显得稀缺的林海雪原深处,在这零下20多度的环境里,在这汗水都能结冰的冰天雪地里。林区法院的法官,用这样平凡而又普通司法行为,守护着林区的青山绿水,守护着林区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屏障

28日上午九点,一起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将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进行宣判。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坚决零容忍、严处罚,绿水青山是林区发展的长久之策。处罚不是目的,法官们更希望全社会都能重视生态保护。公民自觉意识的提高,要比法律的惩戒还重要,法律是我们保护生态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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