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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诉前巧调解 民工讨薪有着落

11月19日,在镇赉县人民法院四方坨子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4起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




11月5日上午,王某等4人来到四方坨子人民法庭,起诉贾某和郭某(贾某、郭某系夫妻关系)拖欠其工资,情绪较为激动。经了解,法官得知王某等人于2018年12月30日受雇于同村的贾某和郭某,口头约定去陕西从事钢结构普工工作3个月,日工资款为180元至240元不等。由于此次外出务工工期短,又是受雇于同村老乡,并没有考虑会拖欠工资的问题,因此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工期结束后,贾某和郭某只给付了部分务工款,还尚欠王某6000元、沙某3700元、马某海1800元、马某国7800元,至今已达8月之久。期间,碍于同村关系,王某等人多次委婉索要劳务工资,但均被贾某、郭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眼看要钱无望,辛辛苦苦挣得一点工资却要不到手,无奈之下,王某等人不得不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该庭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鉴于4人起诉均系同一事由同当事人,且追索工资数额不大,又缺少外出务工合同,如果通过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耗时耗力,而且不利于化解矛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建议王某等人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情况下,该庭法官决定将4起案件一并处理,力争尽快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经多方询问,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拖欠工资的贾某和郭某,告知二人已被王某等人诉至镇赉县人民法院四方坨子人民法庭,经核实,贾某、郭某承认其拖欠工资事实。法官趁热打铁,以案说法,通过几番沟通调解,在法官入情理、明法理的一番劝导和司法震慑下,自知理亏的贾某和郭某答应将所欠工资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王某等人。在该庭法官见证下,贾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所欠工资余款分别转给4人。


“太感谢您了,法官,要不是您尽心尽力为我们沟通协调,我这钱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真的太谢谢您了!”4位当事人连声道谢。
至此,漫漫讨薪路终于划上休止符,4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并诉前调解成功,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温馨提示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0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0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03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 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这样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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