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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检察机关一天完成批捕起诉

2月16日下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刘某从公主岭市岭西街天程电子小区门口出来未戴口罩,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告,刘某不听劝告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还将设在小区门口的登记桌掀翻、登记表撕坏,随后对防疫工作人员和小区门卫人员实施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案件发生后,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副检察长王晓红及主办检察官崔权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能够快办快结。公安机关于2月18日将案件移送至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立即全副武装,进入看守所进行提审工作,并于当日完成批准逮捕到起诉的全部诉讼过程。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相关法律文书,检察机关起诉同时向法院送达了量刑建议书,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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