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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集安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兼顾群众诉讼需求和疫情防控,集安市疫情期间首例妨害公务案,于2月20日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进行了一次“无接触”开庭。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永利和管清涛作为案件主办人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集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夏作军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2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刚刑满释放,酒后欲从集安市太王镇东郡新府小区南侧回家,因实行小区封闭管理,黄某某无故将贴挂在防疫护栏上的标识给撕毁,物业及时报警。集安市太王派出所民警出警过程中,黄某某向民警扔鞋,辱骂民警,在传唤至派出所过程中,黄某某踢打两位民警,致二人轻微伤。

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集安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疫情防控以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绷紧疫情防控、依法办案两根弦,本次庭审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既确保了检察业务在防控疫情期间高效、正常运作,又切实减少疫情风险。


同时,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也再次呼吁公众,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理解和配合当前开展的各项防护措施,出门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全检查,战“疫”当前,人人都是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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