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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强行闯卡口、打警察,判了!

2月14日下午,扶余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这是疫情发生以来扶余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该案由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14日提起公诉,秉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扶余法院当天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副院长朱国君独任审理,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1天。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被告人佟某欲强行闯过扶余市更新乡五家村设置的防疫卡口并辱骂卡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辖区派出所报警,辖区派出所杜所长带领民警徐警官、王警官到现场出警,民警在带离佟某过程中,佟某及其姐被告人佟某某、其姐夫被告人周某某对杜警官、徐警官、王警官实施殴打。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扶余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三人行为均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正常防疫检查,暴力冲击卡点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佟某、周某某、佟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扶余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保障功能,依法及时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此前,扶余法院与扶余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扶余市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19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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