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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宣判首例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前,公益诉讼起诉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为辽源市首例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外卖平台APP上,辽源市西安区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某“板面”、某“食堂”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主要原料名称,并在网络平台持续地、大量地向不特定人群销售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权的主管行政部门送达了4份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针对违法情形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但该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全履职到位,故检察机关依法向辽源市龙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如果行政行为作出后未达到应有效果,应进一步采取措施,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虽然在接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采取了一定的落实措施,但证据表明某“板面”、某“食堂”仍未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主要原料名称等,网络食品安全仍处于被侵害状态,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其诉讼主张应予支持。依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判决责令被告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于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落实对餐饮企业某“板面”、某“食堂”的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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