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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之黑土地保护专项

吉林省出台了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确定了每年6月25日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作为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公益诉讼条款写入法律。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长春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将“黑土地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监督领域,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围绕黑土地污染、盗挖黑土、擅自占用耕地(农用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监督,为黑土地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实践探索黑土地公益保护领域,今年8月份,长春市检察机关开展了“黑土地保护”专项活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黑土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助力打赢黑土地保卫战。

违法行为排查

黑土地污染排查方向
对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置粪污处理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或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污染黑土地进行排查。

排查还针对在黑土地上擅自倾倒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农家乐、大棚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或擅自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污水、污泥行为。

盗挖黑土地排查方向
重点对盗挖黑土及在土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进行排查。

表土剥离方面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实施表土剥离、未编制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的。

其他排查方向
主要包括擅自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窑、建坟、建房、破坏种植条件。以及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修建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农家乐、大棚房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修建的餐饮、住宿、停车场或其他非农业建设等。

耕地占用税方面
非法占用耕地或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而未缴纳的。

专项监督重点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长春市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重点筛查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中涉及黑土地保护的案件线索,将辖区内有关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摸排汇总,对可能存在“不整改”、“假整改”、“慢整改”等问题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举报投诉的问题,加强线索调查取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对接联系,形成黑土地保护的保障合力。

针对破坏或污染黑土地资源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司法服务保障意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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