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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
“普法五讲”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借此机会,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个节日吧。可能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想法:“我只是个普通老百姓,又不会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这个节日和我没啥关系!”其实,国家安全不只是国安部的事情,更是与我们每个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两则新闻吧:


1.胡石根等为代表的一些地下教会成员、非法上访人员和其他人员,相互勾连,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制造、放大社会矛盾,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6年8月2日至5日,天津二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胡石根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2017年4月,被告人秦某在名为“广州兼职群”的QQ群看到昵称为“美丽的花儿”的境外人员发布兼职消息,便与“美丽的花儿”建立联系。截至2018年3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秦某按照“美丽的花儿”的指使,频繁前往广州多个港口码头,对停泊的我国军舰情况进行观测、记录,并先后通过邮件将刺探到的信息提供给“美丽的花儿”。秦某还按照“美丽的花儿”的要求,搜集我国境内物理、化学、生物、经济等研究期刊资料,并拍照后使用邮件提供给“美丽的花儿”。


经鉴定,秦某提供给“美丽的花儿”的资料信息中包含1项机密级国家秘密、1项秘密级国家秘密。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秦某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第一讲:我国为什么要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呢?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讲: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什么?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讲: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⑴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⑵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⑶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⑷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⑸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⑹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四讲: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公民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批评建议权: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2.申诉、控告、检举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3.遵纪守法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4.提供线索的义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5.提供证据的义务: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6.提供协助的义务: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第五讲:如果发现了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应该怎么办?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为了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吉铁法院温馨提示您,如果您发现身边有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请拨打12339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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