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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防范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省内各民航机场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省内各民航机场区域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省内各民航机场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和升空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三、省内各民航机场区域是指省内各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即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运行沿线区域。

四、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提供有关线索,同时积极检举、揭发低慢小航空器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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