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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拟任命23名检察职务人员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拟任命检察职务人员任职前公示公告

(2019年第4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现就拟任命检察职务的郭新等23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郭新,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员,拟任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航,男,1988年8月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拟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刘庭语,男,198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拟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林文秀,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拟任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冬辉,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拟任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奕潼,女,1988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拟任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李会凯,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调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拟任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凯,男,197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拟任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敏,女,1990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拟任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唐军,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副部长、二级检察官助理,拟任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铁军,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拟任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姚淑媛,女,197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调研员、员额检察官,拟任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家辉,男,196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拟任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威,男,1975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调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拟任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洋,女,198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拟任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孙点芬,女,1986年4月,朝鲜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拟任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张吉,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员,拟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东辉,女,1969年8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员,拟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云云,女,197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拟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金京天,男,1968年7月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检察员,拟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博,男,198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员,拟任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成范,男,1969年1月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检察员,拟任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家学,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员,拟任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郭新等23名同志是否符合担任拟任职务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

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干部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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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至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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