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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处3类7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有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省委政法委协调省公安厅汇总梳理了近期部分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将陆续予以公布。现再次公布3类7起案件:

一、魏某等人2起涉嫌诈骗案 


案例1:魏某,男,1986年11月出生,辽宁省辽阳县居民。2020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魏某利用疫情期间部分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聊天销售口罩,先后骗取浙江省、辽宁省、重庆市等地6名被害人共计13.7万元。2月6日16时30分,白城市公安局经周密部署,快速出击,在白城某家园小区将魏某成功抓获,并当场收缴作案手机两部,银行卡三张,扣押赃款3.7万元。该案件是迄今为止侦破的全省最大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薛某,男,1978年8月出生,通化市辉南县居民。疫情发生以后,薛某在微信群、QQ群里发布信息,假称有口罩货源吸引顾客,待客人付款之后便将其联系方式拉黑,从而诈骗钱财。梅河口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过2个小时的不懈追踪,于2月6日18时,在梅河口市维港城将犯罪嫌疑人薛某抓获,并现场缴获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经初步核实,薛某作案3起涉案6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刘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刘某某,女,1990年6月出生,长春市二道区居民。2020年1月下旬以来,曾做过医药招商经理的刘某某作为中间人为外省医药企业联系10万只医用口罩货源,后该企业发现口罩系伪劣产品向其退货,刘某某返还企业货款后,为减少损失和牟利,将部分伪劣口罩销售给其它医药经营企业获款6.1 万元。2月6日,长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根据外地警方协查通报迅速成立专案组,经全力开展工作,将涉嫌销售伪劣口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成功抓获。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翟某某等人4起涉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1:翟某某,男,1977年7月出生,白城市洮南市居民。2020年2月9日11时许,翟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记检测工作,并辱骂测温登记站工作人员,后强行闯卡离去。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在依法对翟某某传唤过程中,翟某某赤裸身体,将民警反复为其穿好的衣服脱掉,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将民警的手部咬伤。到案后,翟某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许某某,男,1979年10月出生,白山市江源区居民。2020年2月9日8时40分,许某某在白山市江源区某邮局道口卡点拒不执行“八个严禁”规定,同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驾驶白色轿车强行闯卡离去。江源区公安分局城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10时许,将违法行为人许某某抓获。经讯问,许某某对驾车闯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源区公安局依法给予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许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3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3:金某1,男,1960年12月出生,延边州龙井市居民;金某2,男,1979年10月出生,延边州龙井市居民。2020年2月5日下午,金某1容留15人在自己经营的棋牌室打麻将,并一同参与。2月6日晚,金某2召唤3名朋友到自己经营的棋牌室一起打麻将。接到群众举报后,延边州龙井市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将不法人员悉数当场查获,依据相关法律和政府决定分别对金某1行政拘留7日,对金某2行政罚款200元,对其他18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4:王某某,男,1976年9月出生,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居民。2020年2月4日13时许,王某某以体温计示数不准确为由,拒不配合金珠镇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并故意损坏电子温度测量仪,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金珠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强制传唤到案。经讯问,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龙潭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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