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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青山绿水”!新《森林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2020年7月1日是《森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从今天开始,长白山森林保护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这次新修订的新《森林法》也充分体现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森林保护”这一章节,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针对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新《森林法》明确规定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



为了加强全民保护意识,新《森林法》专门增加了植树节的规定,明确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在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植树节的决议,将每年的3月12日确定为植树节,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40多年来,我国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分别增长1倍左右,对全球植被增量的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



将植树节的规定写入法律,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全国上下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基础上修订《森林法》,是否意味着全民进入“告别斧头”时代?怎样的条件下允许合理砍伐林木?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完善了林木采伐制度,既坚持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管理,又充分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新《森林法》,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商品林则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此外,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森林法》修订后共九章,八十四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森林权属保护。明确森林权属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

二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三是强调规划统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

五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对采伐制度进行了完善。

六是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当前,林业发展已经以生产木材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提供多元化生态产品转变。新《森林法》旨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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