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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出台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12条意见

5月7日,吉林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从推进程序公正、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救助渠道、实施“精品工程”和“提升工程”等12个方面,系统推进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引领,聚焦职责使命,深化改革创新,依法履职尽责,坚持“当赔则赔、应救尽救”,用足实体法律空间,兑现人民权利救济,实现损害弥补抚慰,并坚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走好群众路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赔偿和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扩大案件听证、质证程序适用范围,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规范行使司法裁量权,以程序公正推进依法赔偿、公正赔偿、阳光赔偿;坚持底线思维,恪守职权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和标准法定要求,审慎办理案件,注重三个效果统一。同时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探索构建法定赔偿、善后安抚与社会帮扶的衔接机制,促进国家赔偿案件实质性化解。

在强化资金保障和拓宽救助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全省统一的司法救助案件救助标准,重点救助明确规定应予救助的七类人员,确保专项资金基本满足司法救助工作需要。要全面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推动《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地落实,健全完善涉贫案件专项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做大救助资金规模。此外,要建立司法救助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网上申请、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为申请人提供“一网通查”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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