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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11月11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星屹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陈星屹和赫丽玲于2012年相识,赫丽玲于2013年成立吉林市财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星屹向赫丽玲介绍贷款客户并获取报酬。2017年8月,陈星屹与张万也、王世贺、曹宇、陈刚、刘柏成、王一涵合伙出资,在吉林市成立地下民间借贷组织,以个人名义从事违法发放高息贷款业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陈星屹负责客户招揽、业务洽谈、领导催收及团伙非法利益的分配等活动,逐渐形成以陈星屹为组织领导者,赫丽玲、张万也、王世贺、曹宇、陈刚、刘柏成、王一涵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民间借贷名义,以所谓的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即“空放”等方式为诱饵吸引人借款,以违约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设定不合常规的还款周期及高额利息;在交付钱款时,通过让被害人持现金拍照、制造虚假的资金走账流水,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额外收取手续费、外访费等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借款数额远低于约定的借款数额;在被害人还款时,随意设定还款截止时间,制造还款障碍,肆意认定违约;在催收时,采用拘禁、殴打、威胁、体罚、侮辱或者砸玻璃、喷油漆、抹粪便等方式滋扰、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该组织还借助诉讼、公证等方式索取“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合同诈骗等犯罪三十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陈星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至四十四万元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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