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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 | 辽源龙山检察:成功办理范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25日,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对范某山等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明,以范某山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在东丰县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聚众赌博、高利放贷、随意殴打他人、帮助他人讨债、平事、强行追讨非法债务等违法活动,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奸、骗取贷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查起诉阶段

龙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对全案的证据进行了分析,并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检委会全面研判了本案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加4起犯罪事实,决定追加孙某婷为恶势力团伙成员。

龙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的同时,注重“一案三查”,深入挖掘“保护伞”等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线索6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份。最终,龙山区检察院以4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及3名非涉恶人员涉嫌5类36起违法事实、9个罪名14起犯罪事实提起公诉,依法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真正做到了“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9年10月25日
龙山区法院公开宣判

10月25日,该案在龙山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被告人范某山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被告人袁某东、范某轮、孙某婷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某山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2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范某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婷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他非涉恶被告人亦依法进行了宣判。

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绝不手软的决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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