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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东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涉黑团伙接受法律制裁

“现在宣布继续开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许某某涉黑团伙犯罪案,于11月19日上午9:30分在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人许某某网罗刑满释放及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近20人,在辽源市寿山镇周边多次实施非法拘禁、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周围群众形成心理威慑,导致部分群众被殴打不敢报警,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敢正常执法、不敢维护正当权益。该组织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严惩,与原判未执行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某滨等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东丰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代表、当地群众、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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