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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辉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国仁、胡国军等5人涉恶案件

11月5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国仁、胡国军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胡国仁利用其村社干部身份,与被告人胡国军、胡国胜、孙长伟、陈大年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侵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国仁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刑罚。依法追缴被告人胡国仁、胡国军、胡国胜违法所得人民币26万余元。




辉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共青团代表、学生代表等人旁听了宣判,通过新浪直播在户外LED大屏进行同步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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