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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洮北法院:扫黑除恶力度彰显 病房里宣判涉恶案件

“判决如下:被告人郭云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4月27日上午,在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主治医师的陪同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白城市中心医院病房内宣读了涉恶案件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郭云智与杨爱丽、郭建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辱骂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人民币65万余元,非法持有制式弹药三百三十八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郭云智为纠集者,杨爱丽、郭建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
      

被告人郭云智由于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为维护法律权威,彰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与决心,洮北法院决定在医院对其进行宣判,其他被告人则分别在审判法庭和看守所宣判。




洮北法院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和全案证据,综合各被告人依法从重、从轻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别判处被告人郭云智、杨爱丽等7人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22.2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洮北法院坚决扛起肩上责任,迎难而上、苦干实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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