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按下“快进键”以来,全省法院克服疫情影响、庭审持续时间长等困难,精心组织调度,为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案件清结”,根据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工作部署,通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负责人于丽娜于6月17日带队前往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参观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先进工作经验,观摩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藏某等七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七人于2017年至2019年间,以高利放贷,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催讨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次庭审运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有较高的学习、借鉴意义。 此次观摩,着重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阶段中,法庭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工作进行学习,同时,从该法院在审理重大案件时如何进行人员调度、物质保障等方面汲取经验。
庭审结束后,于丽娜法官回到通化县法院汇报了此案的庭审情况,并向院领导介绍了梅河口市法院对于此案的好的做法和经验。院领导对此次观摩学习给予了肯定,并要求我院刑事庭全体法官,向梅河口市法院学习,在审理刑事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强化庭审工作。